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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湖南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贾燕丽律师

贾燕丽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摘要:本文介绍湖南省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湖南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湖南省农村自建房规定,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条例,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2022,湖南自建房政策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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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湖南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一、湖南省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离开家乡的时候,你说:混不好我就不回来了。十年奋力拼搏,终于换来有志者事竟成!

在外的日子越久,越是惦念老家,想要趁父母尚在,趁时光未老,给爸妈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建一栋高品质别墅,让父母颐养天年!

那

在回乡建房前,

先要了解

相关政策,一起来看湖南最新乡村宅基地政策: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

《手册》中主要有以下要点:

1、是否有

农村建房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住房建设:

1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房的;

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3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等。

需要注意

的是,若出现以下情形,将不予批准建设住房: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等情形。

2、能建几栋房子?多大的房子?

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应符合乡

(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1涉及占用耕地的,

最高不超过

130m2;

2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

最高不超过

180m2;

3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

最高不超过

210m2。

另外,建筑层数和高度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

3层。

3、新房选址有哪些限制?

若在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

1国道不少于20m

2省道不少于15m

3县道不少于10m

4乡道不少于5m

5在高速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m

4、新房开工前,需要走哪些流程?

建设住房开工前,

业主

应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免费完成现场放线,

树立公示牌。

回乡建房寄托着荣归故里的情结,承载着家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仅要建出品质,更要彰显品味。

二、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2022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1、农村新建房住房农民想要在农村新建住房,首先就必须要满足村庄建设以及村镇土地利用的规划。

不允许把宅基地分配给单宗分散的家庭,根据农民居住的需要来考虑宅基地的分配,并且鼓励农民朋友集中建房。

农民想要新建房屋,最好是可以选择原地址修建,避免占用耕地。

如果在集体中还有空闲的宅基地,那么一般都是不得批准新宅基地建房的。

与此同时,政府鼓励农民朋友旧宅基地复垦。

2、宅基地使用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宅一户的政策,因此湖南农村的村民一户必须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之前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或者出售的,将来想要再申请宅基地,一律不得批准。

湖南农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时,应秉承节约用地的原则,审批时不得超过省政府固定的使用面积。

同时应该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禁止非法交易宅基地的行为发生。

湖南省村民建房审批面积是多少?1、湖南省村民建房如特殊情况必须要占用耕地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

2、如果是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话,每户的总面积最好是不要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3、要是需要占用其他土地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的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施工与质量、服务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村民建设住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住宅建设,是指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或者对现有合法住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

第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原则,符合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实用美观等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五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管理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报批、住宅权属登记等管理服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宅建设的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业、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民住宅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三、农村建房政策2022的新规定

盖房子新政策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相关知识: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湖南省农村自建房规定

湖南省农村自建房规定如下:

1、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的定义。

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规定。

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

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3、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

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4、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法律依据: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

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

五、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条例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1、农村新建房住房农民想要在农村新建住房,首先就必须要满足村庄建设以及村镇土地利用的规划。

不允许把宅基地分配给单宗分散的家庭,根据农民居住的需要来考虑宅基地的分配,并且鼓励农民朋友集中建房。

农民想要新建房屋,最好是可以选择原地址修建,避免占用耕地。

如果在集体中还有空闲的宅基地,那么一般都是不得批准新宅基地建房的。

与此同时,政府鼓励农民朋友旧宅基地复垦。

2、宅基地使用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宅一户的政策,因此湖南农村的村民一户必须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之前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或者出售的,将来想要再申请宅基地,一律不得批准。

湖南农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时,应秉承节约用地的原则,审批时不得超过省政府固定的使用面积。

同时应该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禁止非法交易宅基地的行为发生。

湖南省村民建房审批面积是多少?1、湖南省村民建房如特殊情况必须要占用耕地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

2、如果是占用荒山荒坡来建房的话,每户的总面积最好是不要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3、要是需要占用其他土地建房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

《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的规划与用地、申请与审批、施工与质量、服务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村民建设住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住宅建设,是指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或者对现有合法住宅进行改建、扩建、重建。

第三条 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适度集中、一户一宅、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原则,符合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实用美观等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五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管理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报批、住宅权属登记等管理服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民住宅建设的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林业、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民住宅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湖南自建房政策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

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过去自己家翻盖房子,只要不是邻里闹矛盾,村里一般不会干预。

虽说比起现在的严格那时候盖房子比较自由,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宅基地确权到户、拆迁补偿等法律规定遇上当时建房的不合规定,损害的还是村民的切身权益。

所以期望国家能制定并落实更加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权益的宅基地相关法规,老百姓自己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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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湖南省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条例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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