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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为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禅城区不动产登记局,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南海区不动产登记局,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43号。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高明区文昌路18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带足材料到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
2. 由不动产管理局组织权属调查股人员对所申请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测量并填写实地查看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3. 若实地查看测量结果符合要求,窗口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4.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所提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5.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缮证归档。
在材料齐全的的情况下,一般5个工作日办结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律师解答:
1. 申请人带足材料到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
2. 由不动产管理局组织权属调查股人员对所申请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测量并填写实地查看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3. 若实地查看测量结果符合要求,窗口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4.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所提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5.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缮证归档。
在材料齐全的的情况下,一般5个工作日办结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禅城区不动产登记局,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南海区不动产登记局,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局,三水区健力宝南路43号。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高明区文昌路18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带足材料到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
2. 由不动产管理局组织权属调查股人员对所申请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测量并填写实地查看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3. 若实地查看测量结果符合要求,窗口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4.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所提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5.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缮证归档。
在材料齐全的的情况下,一般5个工作日办结完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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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高明区楼房屋拆迁,佛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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