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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征地补偿,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事诉讼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企业拆迁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摘要:本文介绍钦州市征地补偿,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广西钦州征地赔偿最新标准,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钦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广西钦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钦州征地赔偿最新标准 -征地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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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征地补偿,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一、钦州2023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基本农田不低于40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69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73元亩到14692元亩之间。

在征地补偿标准这个方面,各个地区的各个补偿标准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而且各个地区的各个时间段的规定也有可能不同。如果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我们首先应当了解当地的最新规定。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钦州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灵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0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69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73元亩到14692元亩之间。

旧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2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9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80元亩到13920元亩之间。

陆屋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2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91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9元亩到13919元亩之间。

那隆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9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1元亩到13804元亩之间。

石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伯劳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7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1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27元亩到13710元亩之间。

武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63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68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21元亩到13687元亩之间。

太平镇、丰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9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4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60元亩到13440元亩之间。

檀圩镇、新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63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32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30元亩到13322元亩之间。

平山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8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0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59元亩到13036元亩之间。

佛子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8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56元亩到13026元亩之间。

烟墩镇、平南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0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7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82元亩到12728元亩之间。

文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43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22元亩到12488元亩之间。

三隆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43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8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20元亩到12482元亩之间。

沙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431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7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19元亩到12479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看到了这里之后,我们对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了大致的了解。主要的内容就是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钦州地区的各个小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而且水园菜鱼地的补偿标准是比正常土地的补偿标准要高一些的。

二、广西钦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广西钦州征地赔偿最新标准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一、农村建设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道路建设方面的补偿,对公路硬化的补偿是每公里伍万元,而通农户的公路是每米10元。

2、新农村房屋补偿,国家对于新建每间房屋补偿200元,外墙贴砖将每平方米补偿3元,如果外墙是涂料则每平方米补偿2元,院坝硬化每平米奖励8元,新修的栏杆每平方补偿4元,如果农民修建花台每平方补偿4元。

这样算下来,每个农户的房屋国家也补偿了万元左右。

3、一建四改的补偿,主要是改井、改厕、改圈、改厨改灶,均每户补偿100元,建主要是沼气池。

4、其它经济补偿,主要是水利设施,配置办公室等补偿,将按照规定对其奖励,如修建堰塘每亩奖励2000元,村党支部活动场地新建奖励3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钦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一、农村建设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道路建设方面的补偿,对公路硬化的补偿是每公里伍万元,而通农户的公路是每米10元。

2、新农村房屋补偿,国家对于新建每间房屋补偿200元,外墙贴砖将每平方米补偿3元,如果外墙是涂料则每平方米补偿2元,院坝硬化每平米奖励8元,新修的栏杆每平方补偿4元,如果农民修建花台每平方补偿4元。

这样算下来,每个农户的房屋国家也补偿了万元左右。

3、一建四改的补偿,主要是改井、改厕、改圈、改厨改灶,均每户补偿100元,建主要是沼气池。

4、其它经济补偿,主要是水利设施,配置办公室等补偿,将按照规定对其奖励,如修建堰塘每亩奖励2000元,村党支部活动场地新建奖励3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广西钦州征地赔偿最新标准 -征地

法律分析: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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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钦州市征地补偿,钦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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