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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房子拆迁怎么赔偿,荔湾区分家析产案律师张静:父母神志不清被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

贾燕丽律师

贾燕丽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摘要:本文介绍荔湾区房子拆迁怎么赔偿,荔湾区分家析产案律师张静:父母神志不清被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卖房人隐瞒邻里纠纷,家庭兄弟房产纠纷案例,二手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家庭析产纠纷,家庭兄弟房产纠纷案例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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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房子拆迁怎么赔偿,荔湾区分家析产案律师张静:父母神志不清被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

一、荔湾区分家析产案律师张静:父母神志不清被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

分家析产第29讲:怀疑父母神志不清被某子女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过户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后可申请法院调取过户当时的视频,就可以看出父母当时是否神志不清、被欺诈

二、家庭析产纠纷

法律分析:

卖房方隐瞒与邻居有纠纷买方,是不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制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

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卖房人隐瞒邻里纠纷

法律分析:

案例1:

韩先生与宋女士是夫妻关系,韩某海、韩某江、韩某河是二人生育的子女。

2010年,韩先生、宋女士与小儿子韩某河签订《赠与协议书》,约定:

由于小儿子韩某河对二人照顾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将位于西城区三里河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儿子韩某河,其他人无权提出异议。

《赠与协议书》签订后,韩某河考虑到父母健在,为顾及二老感受,未及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韩先生与宋女士相继去世。

2018年,韩某河要求其他继承人韩某海、韩某江履行《赠与协议书》,配合他到房屋管理部门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韩某海、韩某江主张二人并不清楚《赠与协议书》的情况,并表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兄弟都有权继承,不同意将房屋过户到韩某河名下。

于是,韩某河将韩某海、韩某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例2:

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

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的一处房屋,儿女未要求析产继承。

2015年,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合同约定的房产交易价格仅为10万元,且并未实际支付。

2016年,王女士因病去世。

2017年,女儿在要求继承上述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已登记至哥哥名下,遂将哥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母亲与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案件中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

但是, 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四、家庭兄弟房产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

从收案量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仅次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第二大类案由。

因西城区是北京市老城区,辖区内的房屋交易多以二手房为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八成左右,该类纠纷具有受政策影响明显、涉案标的额大、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等特点,涉及的法律问题除了一般买卖合同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房屋产权情况、抵押贷款、委托代理、居间活动等其他法律问题,及以享受教育资源为购房目的的户籍迁移、学区房等政策性问题。

上述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加之当事人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防范意识的不足,导致房屋买卖纠纷经常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二手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法律分析:

从收案量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仅次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第二大类案由。

因西城区是北京市老城区,辖区内的房屋交易多以二手房为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八成左右,该类纠纷具有受政策影响明显、涉案标的额大、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等特点,涉及的法律问题除了一般买卖合同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房屋产权情况、抵押贷款、委托代理、居间活动等其他法律问题,及以享受教育资源为购房目的的户籍迁移、学区房等政策性问题。

上述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加之当事人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防范意识的不足,导致房屋买卖纠纷经常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六、家庭兄弟房产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

卖房方隐瞒与邻居有纠纷买方,是不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制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

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

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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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荔湾区房子拆迁怎么赔偿,二手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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