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征拆工作进度,切实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
为鼓励征拆户购置新建商品住房,落实奖励补贴政策。
享受购房奖励、购房契税补贴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选择货币补偿或实行住房货币安置补偿;
(二)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款,并按
期腾房交地;
(三)在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奖励:征拆户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新购商品住房面积(以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一次性享受200元_的购房奖励(已按潭政办发〔2016〕23号享受政策
措施(五)、(六)项购房奖励或补贴的不在此列),仅限一次(套)。
2.购房契税补贴:征拆户本人购房,契税由税务部门直接减免;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购买新建商
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购房补贴,先缴后补,仅限一次(套)。
)申请购房奖励应提交的资料
1.购房奖励申请审核表;
2.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原件及
复印件;
3.征拆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人为征拆户法定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询问表复印件;
6.购房款缴纳凭证及复印件;
7.购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湘潭征收的地方为: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湘潭征收的地方为: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湘潭市计划改造的206个小区绝大部分为建成于2000年前、公共设施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其中雨湖区95个、岳塘区56个、韶山市25个、湘乡市17个、湘潭县9个、湘潭高新区4个。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将根据居民改造意愿,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改造内容主要围绕“水、电、路、气、网、梯、安”等基本功能,着力解决老旧小区下水堵、屋面漏、道路烂、停车难、线路乱、楼难爬、绿化少、管理差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并坚持必改与提升相结合,统筹基础设施改造和养老、托幼、医疗、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打造“5-15分钟生活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湘潭市计划改造的206个小区绝大部分为建成于2000年前、公共设施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其中雨湖区95个、岳塘区56个、韶山市25个、湘乡市17个、湘潭县9个、湘潭高新区4个。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将根据居民改造意愿,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改造内容主要围绕“水、电、路、气、网、梯、安”等基本功能,着力解决老旧小区下水堵、屋面漏、道路烂、停车难、线路乱、楼难爬、绿化少、管理差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并坚持必改与提升相结合,统筹基础设施改造和养老、托幼、医疗、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打造“5-15分钟生活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湘潭征收的地方为: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岳塘区拆迁补偿政策文件
2、岳塘区拆迁补偿政策规定
3、岳塘区拆迁补偿政策最新
4、岳塘区拆迁办
5、岳塘区征拆事务所
6、湖南岳塘区征收
7、岳塘区项目
8、岳塘区发展
9、岳塘区岳塘村
10、岳塘区社区分布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岳塘区拆迁补偿政策,湘潭市征拆为什么停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岳塘区拆迁补偿政策,2021年湘潭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