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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只要符合以下六种情况的话,一般都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具体如下所示:
(1)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必须是属于农村户口,并且必须要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另外还需要常年居住在农村,名下必须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2)若年轻人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话,申请人的年龄应该在二十周岁以上,还应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且应该是和父母已经分户居住了,才可以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3)假如申请人的宅基地因为被国家征收了,导致自己没有了宅基地,这时就可以在当地重新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不过需要注意一下自己是否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得到相关补偿,假如有的话,那么则无法再申请宅基地。
(4)假如申请人因为受到洪灾或者是火灾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出现了破损的话,那么就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5)假如申请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破旧到无法居住的话,那么就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6)假如申请人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把自己的户口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去了,但是后来又迁回来了,那么也是可以在当地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的。
法律分析: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中山宅基地报建流程最后验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主观: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 农村宅基地 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是农民手中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性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主观: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 农村宅基地 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是农民手中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性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只要符合以下六种情况的话,一般都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具体如下所示:
(1)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必须是属于农村户口,并且必须要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另外还需要常年居住在农村,名下必须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2)若年轻人想要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话,申请人的年龄应该在二十周岁以上,还应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且应该是和父母已经分户居住了,才可以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3)假如申请人的宅基地因为被国家征收了,导致自己没有了宅基地,这时就可以在当地重新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不过需要注意一下自己是否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得到相关补偿,假如有的话,那么则无法再申请宅基地。
(4)假如申请人因为受到洪灾或者是火灾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出现了破损的话,那么就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5)假如申请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破旧到无法居住的话,那么就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6)假如申请人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把自己的户口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去了,但是后来又迁回来了,那么也是可以在当地申请属于自己的宅基地的。
1、中江县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
2、中江宅基地补贴政策
3、中江县宅基地征收补偿公告
4、中江县宅基地政策
5、中江县宅基地退出补偿新标准
6、中江县征地拆房子补偿
7、中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8、中江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9、中江县土房拆除补偿标准
10、中江县土地征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江县宅基地征收补偿,中江县宅基地申请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江县宅基地征收补偿,中山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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