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土地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分为法定与约定两种。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条件如下: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发生自然灾害致土地无法按约定使用;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是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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