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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侵权,这3种原因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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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土地征收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土地权属等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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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侵权,这3种原因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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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侵权,这3种原因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一、这3种原因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这3种原因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二、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仅就补偿安置协议起诉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只有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行政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1、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二、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

2、环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3、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四、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仅就补偿安置协议起诉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只有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行政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仅就补偿安置协议起诉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只有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行政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仅就补偿安置协议起诉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只有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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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侵权,行政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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