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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侯森律师

侯森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拥有深厚的房地产法、建筑法等相关不动产专业理论功底,独立和参与办理了多起行政法征地拆迁诉讼及非诉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尤其擅长处理房产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专业契合度高,办案经验丰富。

摘要:本文介绍政府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同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撤销,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签署的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拆迁协议签署后是否可以撤销?,协议拆迁是怎么回事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政府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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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政府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一、政府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法律主观:

先拆迁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因为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再拆迁。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协议签署后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主观:

拆迁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同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撤销

法律主观:

拆迁协议签订后不履行应当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限期搬离,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四、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包括: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

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到终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

1、重大误解:

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2、显失公平:

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比如市场价值1000万的房子,评估为100万,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160;【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

拆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协议在双方自愿签署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备约束力。

然而,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撤销拆迁协议可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等。

例如,如果拆迁协议存在违法、强制、欺诈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协议。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权益,来判断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具备撤销或变更的条件。

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然而,此撤销权应在一年内行使。

拆迁协议作为法律文件,在双方自愿签署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

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权益,以判断是否可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签署的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民法典》规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包括: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

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到终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

1、重大误解:

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2、显失公平:

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比如市场价值1000万的房子,评估为100万,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160;【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

拆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协议在双方自愿签署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备约束力。

然而,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撤销拆迁协议可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等。

例如,如果拆迁协议存在违法、强制、欺诈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协议。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权益,来判断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具备撤销或变更的条件。

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然而,此撤销权应在一年内行使。

拆迁协议作为法律文件,在双方自愿签署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

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权益,以判断是否可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协议拆迁是怎么回事

法律主观:

拆迁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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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签署的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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