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中国 土地权属纠纷 管辖权,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梁红丽律师

梁红丽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

摘要:本文介绍中国 土地权属纠纷 管辖权,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纪检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法律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法律知识,纪检问题线索处置四种方式,党纪问题线索处置的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中国
中国 土地权属纠纷 管辖权,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在线咨询 >

中国 土地权属纠纷 管辖权,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一、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首先应当明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内容。根据问题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对于反映一般性违纪或者一般性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纪委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谈话提醒:通过与相关人员谈话,提醒其注意遵守纪律和规定,及时纠正违纪行为。

书面批评:向相关人员发出书面批评函,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认真反思并改正。

责令作出说明: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说明,以了解情况并澄清事实。

责令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

暂存待查:如果问题线索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可以暂时存放待以后处理。

二、如果纠纷涉及土地权属等复杂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协商:双方当事人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仲裁:在协商和调解都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仍无法满足双方需求,可以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纪委主要处理的是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对于涉及法律纠纷的问题,如土地权属纠纷,可能需要转交相关部门或法院处理。

三、如果职务犯罪已过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因此,纪委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纪委在处理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党纪问题线索处置的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线索受理及处置

1、信访人员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填写《信访移送单(检举控告)》,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

其他岗收到或者发现的及上级相关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或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2、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单》或移交函,提出分办意见或移交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报纪委书记审批。

3、承办人员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讨论起草处置方案,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经审核,报纪委书记审批。

承办人登记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4、每月22日前,承办人员汇总线索处置情况,交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统计上报。

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每月25日前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委书记报告。

二、谈话函询

1、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

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对拟组织谈话的,附《谈话提纲》和《反映问题清单》,一并呈领导审阅后实施谈话;

对拟实施函询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函询函》,一并呈领导审阅。

3、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集体研究,按照了结澄清、适当处理、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报告,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呈批表》并报纪委书记审批。

三、初步核实

1、自领导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核查组,承办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纪委书记审批。

2、需要抽调人员的,核查组人员申请,案件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抽调审查人员呈批表》,经审批后,由纪委组织岗人员办理抽调手续。

2、初步核实的期限为两个月。

确因问题重大或复杂,需要延长初核期限,应当填写《延长初核期限呈批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延长一个月。

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再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初核完毕,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办结审批表》,附初核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

四、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填写《立案审查呈批表》,经审批后,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的,在一个月内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

2、批准立案审查的,审查组立即起草《立案审查决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的,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家属。

3、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严重违纪问题公开发布执纪审查信息,由审查组在立案后2日内填写《(接受组织调查)报送发布承办审批单》送宣教岗并抄送案管岗,宣教岗当日发布。

4、审查组需要对同级党委各部门、空港集团公司、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谈话的,填写《审查谈话呈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批。

5、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审查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查时间呈批表》,经审批,报**新区纪工委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组长应当召集全体审查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经纪委书记签批后,审查组将所有审查材料装订成卷,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审批后移送审理人员审理。

五、审理

1、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由审查组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呈批表》。

2、审理人员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应当起草书面意见,经审批后退回审查组补证。

3、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需要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由审理人员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理期限呈批表》,经审批,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三、纪检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四、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地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2、初步核实主要是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比较具体、具有可查性,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目的是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和核查,判明和掌握问题线索的真假、虚实和大小,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避免立案审查的盲目性,维护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暂存待查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对确定暂存待查的线索,一旦条件成熟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4、予以了结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者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而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包括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五、纪检问题线索处置四种方式

法律分析:

1、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地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2、初步核实主要是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比较具体、具有可查性,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目的是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和核查,判明和掌握问题线索的真假、虚实和大小,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避免立案审查的盲目性,维护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暂存待查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对确定暂存待查的线索,一旦条件成熟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4、予以了结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者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而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包括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六、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一、线索受理及处置

1、信访人员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填写《信访移送单(检举控告)》,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

其他岗收到或者发现的及上级相关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或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2、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单》或移交函,提出分办意见或移交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报纪委书记审批。

3、承办人员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讨论起草处置方案,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经审核,报纪委书记审批。

承办人登记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4、每月22日前,承办人员汇总线索处置情况,交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统计上报。

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每月25日前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委书记报告。

二、谈话函询

1、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

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对拟组织谈话的,附《谈话提纲》和《反映问题清单》,一并呈领导审阅后实施谈话;

对拟实施函询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函询函》,一并呈领导审阅。

3、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集体研究,按照了结澄清、适当处理、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报告,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呈批表》并报纪委书记审批。

三、初步核实

1、自领导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核查组,承办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纪委书记审批。

2、需要抽调人员的,核查组人员申请,案件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抽调审查人员呈批表》,经审批后,由纪委组织岗人员办理抽调手续。

2、初步核实的期限为两个月。

确因问题重大或复杂,需要延长初核期限,应当填写《延长初核期限呈批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延长一个月。

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再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初核完毕,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办结审批表》,附初核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

四、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填写《立案审查呈批表》,经审批后,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的,在一个月内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

2、批准立案审查的,审查组立即起草《立案审查决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的,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家属。

3、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严重违纪问题公开发布执纪审查信息,由审查组在立案后2日内填写《(接受组织调查)报送发布承办审批单》送宣教岗并抄送案管岗,宣教岗当日发布。

4、审查组需要对同级党委各部门、空港集团公司、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谈话的,填写《审查谈话呈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批。

5、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审查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查时间呈批表》,经审批,报**新区纪工委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组长应当召集全体审查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经纪委书记签批后,审查组将所有审查材料装订成卷,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审批后移送审理人员审理。

五、审理

1、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由审查组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呈批表》。

2、审理人员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应当起草书面意见,经审批后退回审查组补证。

3、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需要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由审理人员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理期限呈批表》,经审批,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中国 土地权属纠纷 管辖权是什么

2、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3、土地纠纷管辖法律规定

4、土地权属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5、土地所有权纠纷管辖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7、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

8、土地管理法权属纠纷的处理方式

9、土地管理法权属纠纷的处理方式

10、土地争议管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 土地权属纠纷 管辖权,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管辖权属纠纷怎么解决”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国 土地权属纠纷 管辖权,纪检问题线索处置四种方式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