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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信息的查询途径有哪些?,如何查找政府拆迁补偿方案

李群杰律师

李群杰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合同股权纠纷

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摘要:本文介绍上海拆迁信息的查询途径有哪些?,如何查找政府拆迁补偿方案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补偿文件在哪查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征地及拆迁补偿方案怎么查,拆迁补偿文件,拆迁补偿款审核流程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上海拆迁信息的查询途径有哪些?,如何查找政府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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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信息的查询途径有哪些?,如何查找政府拆迁补偿方案

一、如何查找政府拆迁补偿方案

要查找政府拆迁补偿方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一、直接咨询

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或到拆迁办公室进行查询。这是获取拆迁补偿方案最直接的方式,可以得到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二、官方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因此,可以关注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拆迁补偿方案的相关信息。

三、官方网站查询

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在网站中搜索拆迁补偿方案的相关内容。政府网站通常会发布最新的政策文件,包括拆迁补偿方案。

四、申请信息公开

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公开拆迁补偿方案,或者公开的信息不够详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政府提供拆迁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要查找政府拆迁补偿方案,可以通过直接咨询、关注官方公告、官方网站查询以及申请信息公开等途径进行。在查询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二、拆迁补偿文件

补偿方案和补偿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进行查看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

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三、拆迁补偿文件在哪查看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

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

【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在相关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查询。

拆迁户应当明确:

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拆迁户也没有及时获取,补偿款有可能变少。

各地补偿政策不一。

拆迁户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一、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

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如何查询本地区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或到拆迁办的办公室进行查询,如果受阻的话也可以从网上进行查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因此,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咨询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如果上述途径存在障碍,也可以直接在网页上搜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官网的公告中查询相应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征地及拆迁补偿方案怎么查

在相关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查询。

拆迁户应当明确:

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拆迁户也没有及时获取,补偿款有可能变少。

各地补偿政策不一。

拆迁户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一、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

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如何查询本地区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可以直接向拆迁工作人员询问或到拆迁办的办公室进行查询,如果受阻的话也可以从网上进行查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因此,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可以直接咨询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如果上述途径存在障碍,也可以直接在网页上搜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的官方网站,进入官网的公告中查询相应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拆迁补偿款审核流程

补偿方案和补偿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进行查看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一、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

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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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拆迁信息的查询途径有哪些?,征地及拆迁补偿方案怎么查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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