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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公告,2025年1月27日,国务院以《关于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泰安至枣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79号)批准征收邹城市土地87.4250公顷。地块范围北起曲阜邹城界沿京沪高速铁路以东自北向南,经大束镇山头村、羊山村等多个村庄至邹城滕州界止。
拆迁补偿标准,未明确给出具体补偿标准,但提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等会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由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拆迁安置政策,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同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政府嘱托或者权利人申请,依法对涉及征收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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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邹城市征地安置补偿公告,邹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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