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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广元朝天区土地价格

杨国雷律师

杨国雷律师

首席督导律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摘要: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广元朝天区土地价格,朝天区 征地拆迁公告,为推进朝天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荣乐村1组、2组、4组的集体土地3.8297公顷。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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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广元朝天区土地价格

朝天区

征地拆迁公告,为推进朝天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荣乐村1组、2组、4组的集体土地3.8297公顷。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所在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当季大、小春农作物的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标准执行。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30元/m²的签约奖励;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离并交房拆除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²的房屋拆除奖励。

拆迁安置政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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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元土地出售信息,广元市朝天区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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