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公告,《五通桥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冠英镇荣丰社区1、5组及社区集体。拟征收集体土地3.2384公顷,其中,1组0.2099公顷、5组2.6619公顷、社区集体0.3666公顷。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五通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五府复〔2023〕46号)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房屋补偿,按原有主体房屋合法面积计算,砖混结构1800-2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500-18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住房安置,拟采取货币化安置、产权价购、指定房源库三种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面积=安置人数×基本住房安置面积,基本住房安置面积按35平方米/人计算,货币化安置单价3250元/平方米;产权价购按原有主体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按砖混1800-2000元/平方米、砖木1500-18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指定房源库安置面积=安置人数×基本住房安置面积,基本住房安置面积按35平方米/人计算。
人口安置,年满16周岁的应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可按照项目启动实施当年的标准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未满16周岁的应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6周岁但不符合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或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为24000元/人。安置人口数量按照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的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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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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