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2025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公告,因实施官埠机电产业园建设,拟征收官埠桥镇张公庙村7、9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0755公顷。地块东至官埠大道,西至张公庙村,北至新107国道,南至张公庙村。
拆迁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为70.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424.2246万元、安置补助费636.3369万元、青苗补偿费0.7437万元,合计1061.3052万元。地上附着物按咸安区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依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拆迁安置政策,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咸安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公告,因实施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拟征收向阳湖镇铁铺村、绿山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4.7223公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78.4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48.1858万元、安置补助费222.2786万元、青苗补偿费0.6696万元,合计371.134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咸宁市规定标准另行补偿,涉及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同前一批次。
拆迁安置政策,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咸安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公告,拟征收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温泉街道办事处黄畈村、汀泗桥镇黄荆塘村、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144公顷,用于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和城镇住宅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按区片综合地价等执行,后续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确定具体补偿金额。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咸安区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依村民意愿进行补偿,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拆迁安置政策,自公告发布起,咸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为后续安置政策实施做准备,安置途径预计包含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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