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刘尧组拆迁,谏壁镇有拆迁计划吗

王天子律师

王天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征收拆迁

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摘要:本文介绍刘尧组拆迁,谏壁镇有拆迁计划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灵璧县拆迁范围,灵璧县拆迁范围,灵璧县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谏壁王家新苑安置房什么时候完工?,灵璧县2021年拆迁范围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刘尧组拆迁,谏壁镇有拆迁计划吗
刘尧组拆迁,谏壁镇有拆迁计划吗
在线咨询 >

刘尧组拆迁,谏壁镇有拆迁计划吗

一、谏壁镇有拆迁计划吗

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无法一概而论。

拆迁计划的制定与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因此,若谏壁镇有拆迁计划,相关政府部门会依法进行公告。

拆迁与城乡规划的关系:拆迁往往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包括镇的建设和发展。这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旧城区的改建等。然而,这些条款并未直接提及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因此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拆迁信息的获取:若想了解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关注政府官方公告。这些渠道能提供最准确、最新的信息,帮助了解拆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谏壁镇是否有拆迁计划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谏壁王家新苑安置房什么时候完工?

法律分析:

项目征收地块总面积约637.5亩,总征收户数820户,拆迁总面积为9.84万平方米。

其中:

开发区三张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210亩,征迁户数 270户,拆迁面积3.24万平方米;

开发区叶庙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427.5亩,征迁户数 550户,拆迁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

项目安置方式为异地新建安置房,规划新建安置小区位于北部开发区龙车世纪城,安置区占地面积200亩。

本项目安置面积为拆迁面积的1.2倍(11.808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灵璧县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项目征收地块总面积约637.5亩,总征收户数820户,拆迁总面积为9.84万平方米。

其中:

开发区三张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210亩,征迁户数 270户,拆迁面积3.24万平方米;

开发区叶庙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427.5亩,征迁户数 550户,拆迁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

项目安置方式为异地新建安置房,规划新建安置小区位于北部开发区龙车世纪城,安置区占地面积200亩。

本项目安置面积为拆迁面积的1.2倍(11.808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灵璧县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渔沟镇渔沟居委会;

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境内集体土地11.91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166公顷(耕地10.23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一(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渔沟镇渔沟居委会,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渔沟中心幼儿园)。

地块二(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

位于灵城镇山桥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道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红石山路南延)。

地块三(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二):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居民点,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道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体育馆)。

地块四(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四):

位于浍沟镇浍沟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S303、居民点,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浍沟公交站)。

地块五(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下楼镇杨山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灵房路,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下楼公交站)。

地块六(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灵城镇庄陈社区(庄陈村)、虞姬乡田万村,东至耕地,南至潼河路,西至庄陈社区建设用地,北至庄陈社区、田万村建设用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璧县应急指挥中心)。

地块七(2019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灵城镇山西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西河中路)。

地块八(2019年第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灵城镇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唐山路)。

地块九(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东至虞姬大道,南至刘尧社区建设用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绿地广场)。

地块十(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虞姬乡灵光村,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林地,北至解放东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光水厂)。

地块十一(2020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二):

位于朝阳镇韩家居委会,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朝阳公交站)。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500元/亩;

渔沟镇渔沟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550元/亩;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70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试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

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

如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最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灵璧县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渔沟镇渔沟居委会;

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境内集体土地11.91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166公顷(耕地10.236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块一(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渔沟镇渔沟居委会,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渔沟中心幼儿园)。

地块二(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

位于灵城镇山桥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道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红石山路南延)。

地块三(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二):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东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居民点,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北至道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体育馆)。

地块四(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四):

位于浍沟镇浍沟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S303、居民点,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浍沟公交站)。

地块五(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下楼镇杨山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灵房路,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下楼公交站)。

地块六(2019年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灵城镇庄陈社区(庄陈村)、虞姬乡田万村,东至耕地,南至潼河路,西至庄陈社区建设用地,北至庄陈社区、田万村建设用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璧县应急指挥中心)。

地块七(2019年第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灵城镇山西村,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西河中路)。

地块八(2019年第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一):

位于灵城镇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东至耕地,南至沟渠,西至沟渠,北至已批国有土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唐山路)。

地块九(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五):

位于经济开发区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东至虞姬大道,南至刘尧社区建设用地,西至河流,北至林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绿地广场)。

地块十(2019年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十六):

位于虞姬乡灵光村,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林地,北至解放东路,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灵光水厂)。

地块十一(2020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二):

位于朝阳镇韩家居委会,东至沟渠,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拟用于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朝阳公交站)。

二、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灵城镇山桥村、庄陈社区(庄陈村)、山西村、徐杨社区(徐杨村)、西关社区;

经济开发区十里社区(灵城镇十里村)、刘尧社区(灵城镇刘尧村);

虞姬乡田万村、灵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5500元/亩;

渔沟镇渔沟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4550元/亩;

浍沟镇浍沟村;

下楼镇杨山村;

朝阳镇韩家居委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70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试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3]36号)规定:

在上述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其他

如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最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灵璧县2021年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项目征收地块总面积约637.5亩,总征收户数820户,拆迁总面积为9.84万平方米。

其中:

开发区三张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210亩,征迁户数 270户,拆迁面积3.24万平方米;

开发区叶庙社区及周边棚户区征收地块面积427.5亩,征迁户数 550户,拆迁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

项目安置方式为异地新建安置房,规划新建安置小区位于北部开发区龙车世纪城,安置区占地面积200亩。

本项目安置面积为拆迁面积的1.2倍(11.808万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刘尧城简历

2、尧都区刘村镇拆迁

3、刘尧生态园

4、刘尧房地产

5、刘尧民先生故居

6、刘尧功2020年现任职

7、刘尧功简历

8、刘尧董事长

9、刘尧利简历

10、刘尧富简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刘尧组拆迁,谏壁镇有拆迁计划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刘尧组拆迁,灵璧县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