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侵占你家林地并办了征地审批手续,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征地程序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处理步骤:
一、确认征地审批手续的合法性
首先,你需要核实对方所办理的征地审批手续是否真实有效。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文件,如征地批文、征地公告等,并仔细查看这些文件的内容,确认征地范围、征地目的、补偿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发现征地审批手续存在问题,如批文内容与实际不符、批文过期等,你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更正错误的征地审批手续。
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确认自己的林地确实被侵占,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申诉或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林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以证明自己对林地的合法使用权。同时,也可以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知识,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帮助你分析案情、制定维权策略,并代表你与相关部门或对方进行协商和诉讼。
总之,面对林地被侵占并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你需要保持冷静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核实征地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向相关部门申诉或提起诉讼以及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等方式,你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要注意在处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对方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侵占你的林地。你仍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占用林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法律分析:
1.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2.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3.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三、林地征占用手续怎么办?林权证被别人占用时得先冷静下来,然后再想办法。
遇到这种侵权的行为,我们可以先试试与侵权人协商沟通下,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遇到那种野蛮且不讲理的无赖,就不要用协商的方法了。
这时就需要用法律严肃的捍卫我们的权利,让这些不讲理的无赖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用到法律知识捍卫自己的权利时,我们需要清楚的明白:
那个侵权的人是在侵害民事权,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可以请这方面的律师,请求他的帮助,帮你上诉打官司,这样就可以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让侵权人受到该有的惩罚。
除了上诉,打官司的方法,我建议还可以找找当地的政府,请求处理这件事情。
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四、我们的林权证上的土地被别人占用了 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完整的拿回来啊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
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
(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五、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
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
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
(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
(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六、林地征占用手续怎么办? -法律知识法律分析:
1.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2.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3.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1、土地使用证 侵占 家地怎么处理
2、土地使用证 侵占 家地怎么办
3、土地使用证 侵占 家地违法吗
4、土地使用权被侵占怎么办
5、土地侵占属于侵权吗?
6、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被别人霸占怎
7、我有土地证但被侵占
8、自己有土地使用证可别人侵占了
9、土地使用权被占用
10、土地使用权被侵占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证 侵占 家地,别人侵占我家林地办了征地审批手续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使用证 侵占 家地,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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