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土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具有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目标。这一政策目前在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实施。
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政策
进城农民“三权”可自愿有偿退出。国家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的同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部分地区已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承包合同稳定性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以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等理由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并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交回承包地后,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四、农村土地管理政策
严格保护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强调对农村土地的严格保护,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以及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控。《土地管理法》提出对耕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的管控措施,以确保耕地的有效利用和粮食安全。
宅基地管理政策。《土地管理法》明确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并加强宅基地的管控。对于违规的一户多宅等问题,将进行闲置宅基地的清理。同时,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并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等改革措施。
以上是国家农村土地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请注意,具体政策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二、关于农村土地的最新政策中央最新农村土地政策具体如下: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2、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7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
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三、中央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法律分析:
一、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非常严重,随着《土地管理法》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二、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闲置宅基地清理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入到2021年后,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三、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宅基地付费使用
随着“三块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如今这一项改革政策已经逐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未来宅基地使用也将会迎来付费使用时代,所谓付费使用主要是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通过付费来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平性,减少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四、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四: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从2020年开始,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农村土地新政策五:
严查乱占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https://www.tuli
u.com/gongying/huangdi/),不得占用耕地;
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
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对这类问题,国家明确提出将会加大力度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责任人将会予以处罚。
六、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将农村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做到让农村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从而额保障农村妇女的基本土地权益。
其次国家也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部分省市都出台了《妇女保障条例》,让农村妇女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四、农村土地新政策【法律分析】1、《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2、《土地管理法》提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3《妇女保障条例》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4、《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5、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闲置宅基地清理;
6、“三块地”改革工作开展宅基地付费使用;
7、《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严查乱占耕地建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
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破坏;
将会处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从2020年开始,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为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部分省市出台了《妇女保障条例》,让妇女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五、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法律分析】1、《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2、《土地管理法》提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3《妇女保障条例》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4、《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5、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闲置宅基地清理;
6、“三块地”改革工作开展宅基地付费使用;
7、《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严查乱占耕地建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
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破坏;
将会处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从2020年开始,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为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部分省市出台了《妇女保障条例》,让妇女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六、农村土地分配最新政策中央最新农村土地政策具体如下: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2、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7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
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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