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同居期间支出的生活费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
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则需要具体审查该笔费用的性质,即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无条件的一般赠与行为。
(一)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二)一般目的而赠与的,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同居期间女方给男方的钱是否可以要回,要视情况而定。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要根据具体事情原由来确定其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如果借贷关系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人向借款人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是赠与则不能要回。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男女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愿意是可以要回来的。
如果对方不愿意,一般来说,男女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支出属于双方自愿支付并已经实际使用的,没有约定的视为赠与,是不能要回来的。
但是如果支出金额较大,导致一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处理,可以要回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t\t\t\t\t\t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t\t\t\t\t\t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男女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愿意是可以要回来的。
如果对方不愿意,一般来说,男女同居期间的生活费支出属于双方自愿支付并已经实际使用的,没有约定的视为赠与,是不能要回来的。
但是如果支出金额较大,导致一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处理,可以要回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t\t\t\t\t\t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t\t\t\t\t\t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
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则需要具体审查该笔费用的性质,即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无条件的一般赠与行为。
(一)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二)一般目的而赠与的,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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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原区拆迁补偿方法,男女同居期间生活费支出能要回来吗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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