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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横村房子拆迁补偿,桐屿小稠村拆迁最新政策

徐菲律师

徐菲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商事仲裁

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摘要:本文介绍桐庐横村房子拆迁补偿,桐屿小稠村拆迁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桐庐拆迁计划,已批准秀屿区6个村拆,桐乡高桥拆迁范围是什么?,桐乡拆迁标准,桐乡高桥拆迁范围是什么?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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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横村房子拆迁补偿,桐屿小稠村拆迁最新政策

一、桐屿小稠村拆迁最新政策

桐屿小稠村的拆迁政策主要遵循国家相关的拆迁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是关于桐屿小稠村拆迁最新政策的详细解答:

一、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根据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标准可能包括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这些费用通常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人也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评估确定。

二、住房保障优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以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

三、拆迁纠纷处理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纠纷处理机制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多种法律救济途径,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桐屿小稠村的拆迁政策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住房保障优先等方面。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桐乡拆迁标准

法律分析: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 11月 9日作出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横村镇TS2020-1号项目,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横村镇城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8004公顷(计27.006亩),其中耕地0.6981公顷、园地0.1099公顷、林地0.3534公顷、建设用地0.639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桐政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

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桐庐县县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标准》(桐政办〔2018〕72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公寓房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等文件确定。

货币化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15〕127号)等文件执行。

(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桐庐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

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征迁安置条件:

按莆政综〔2013〕10号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已批准秀屿区6个村拆

法律分析:

目前还在计划中,具体视现实情况而定。

拆迁的补偿是: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桐乡高桥拆迁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

目前还在计划中,具体视现实情况而定。

拆迁的补偿是: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桐乡高桥拆迁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 11月 9日作出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横村镇TS2020-1号项目,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横村镇城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8004公顷(计27.006亩),其中耕地0.6981公顷、园地0.1099公顷、林地0.3534公顷、建设用地0.639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桐政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

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桐庐县县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标准》(桐政办〔2018〕72号)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公寓房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等文件确定。

货币化安置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桐政办〔2017〕125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桐政办〔2015〕127号)等文件执行。

(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22)D [2020]-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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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桐庐横村房子拆迁补偿,桐乡高桥拆迁范围是什么?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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