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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邓青锋律师

邓青锋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能够独立谈案、承办案件;擅长非诉业务,熟知新三板挂牌、信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事宜;

摘要:本文介绍泗水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泗洪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济宁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泗洪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泗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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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孙家庄、济河,南至兖石铁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基本农田:636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2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一类区片以外的其它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泗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但是城镇化彻底的把农民与土地分离。

土地征用得越多,社会不稳定的隐患越多。

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和养老问题日益凸现。

1江苏省土地征用与土地收益分配现状

江苏省已经进入城镇化(>30%)加速阶段,以建设用地为主的资源消费急剧扩张。

据估计,全省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占用耕地数量为0.53-0.8万hm2,按0.67万hm2推算,到2010年,全省新增城镇用地需求约为8万hm2。

以人均0.067hm2耕地算,到2010年全省将新增120万失地农民,他们未来怎样生活?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全省的现实状况。

1.1土地“农转非”概况

由于城镇化的需要,全省土地“农转非”速度加快。

2002年底,江苏省建设用地总面积达到171.36万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6.05%。

当年批准的农转非土地为2.48万hm2,相当于一个县的土地面积,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2.08万hm2,占84%。

同年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为1.58万hm2,若加上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远远超出这个数字。

土地“农转非”后的用途以工业和第三产业用地为主。

在2002年的实际建设用地中,全省工业用地占49.7%,商业、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占28%。

土地“农转非”仍以国家征用为主,集体土地流转的比重不断增加。

1.2土地价格

在急于招商引资,扩大区域经济规模,加快GDP增长速度的政绩经济驱动下,各地各级竞相出台土地利用的优惠措施。

在出让方式上,多采取协议出让。

2002年,全省出让土地10123宗,其中协议出让7784宗,占76.89%;招标出让1250宗,占12.34%;拍卖出让888宗,占8.77%;挂牌出让201宗,占1.99%。

并尽量压低土地出让、出租价格。

各地招商地价一般在120―150万元/hm2之间。

而土地实际出让价格应该在375―525万元/hm2。

1.3土地收益分配

调查表明,全省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60%―70%,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得25%―30%,农民只得5%―10%。

加之征地补偿分配混乱,乡镇、村、组、农民之间缺乏可操作的统一分配方法,导致农民所得进一步减少。

以海门市的征收标准为例,仅县以上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公顷土地收取各种税费37.2万元,支付给村组和农民的每公顷37.5万元左右,其中70%给农民,农民能够拿到的只有26.25万元,约占征地总费用的35%。

1.4土地征用补偿水平

三、泗洪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山东省济宁市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到东外环-廖沟河-洸府河,南到北湖堤,西到西外环-南外环-梁济运河,北到济宁大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基本农田:

80400元/亩;建设用地:

67000元/亩;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李营街道、柳行街道、南张街道、许庄街道、安居街道、接庄街道,以上各街道除一类区片外的区域;南阳湖农场、石桥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2000元/亩;基本农田:

74400元/亩;建设用地:

62000元/亩;未利用地:

49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唐口街道、喻屯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7000元/亩;基本农田:

68400元/亩;建设用地:

57000元/亩;未利用地:

45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济宁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泗洪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但是城镇化彻底的把农民与土地分离。

土地征用得越多,社会不稳定的隐患越多。

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和养老问题日益凸现。

1江苏省土地征用与土地收益分配现状

江苏省已经进入城镇化(>30%)加速阶段,以建设用地为主的资源消费急剧扩张。

据估计,全省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占用耕地数量为0.53-0.8万hm2,按0.67万hm2推算,到2010年,全省新增城镇用地需求约为8万hm2。

以人均0.067hm2耕地算,到2010年全省将新增120万失地农民,他们未来怎样生活?为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全省的现实状况。

1.1土地“农转非”概况

由于城镇化的需要,全省土地“农转非”速度加快。

2002年底,江苏省建设用地总面积达到171.36万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6.05%。

当年批准的农转非土地为2.48万hm2,相当于一个县的土地面积,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2.08万hm2,占84%。

同年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为1.58万hm2,若加上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远远超出这个数字。

土地“农转非”后的用途以工业和第三产业用地为主。

在2002年的实际建设用地中,全省工业用地占49.7%,商业、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占28%。

土地“农转非”仍以国家征用为主,集体土地流转的比重不断增加。

1.2土地价格

在急于招商引资,扩大区域经济规模,加快GDP增长速度的政绩经济驱动下,各地各级竞相出台土地利用的优惠措施。

在出让方式上,多采取协议出让。

2002年,全省出让土地10123宗,其中协议出让7784宗,占76.89%;招标出让1250宗,占12.34%;拍卖出让888宗,占8.77%;挂牌出让201宗,占1.99%。

并尽量压低土地出让、出租价格。

各地招商地价一般在120―150万元/hm2之间。

而土地实际出让价格应该在375―525万元/hm2。

1.3土地收益分配

调查表明,全省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60%―70%,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得25%―30%,农民只得5%―10%。

加之征地补偿分配混乱,乡镇、村、组、农民之间缺乏可操作的统一分配方法,导致农民所得进一步减少。

以海门市的征收标准为例,仅县以上各级政府和部门每公顷土地收取各种税费37.2万元,支付给村组和农民的每公顷37.5万元左右,其中70%给农民,农民能够拿到的只有26.25万元,约占征地总费用的35%。

1.4土地征用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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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泗水征地补偿标准,泗洪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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