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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 拆迁安置协议 效力,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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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

回迁房 拆迁安置协议 效力,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目前,统一称为征收。实践中,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回迁房买卖尽量要求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回迁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才有效

法律分析:

如果满足变更条件的,拆迁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

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

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四、回迁房安置协议可以更改吗

回迁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五、回迁房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回迁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六、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效吗

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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