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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 拆迁补偿程序,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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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 拆迁补偿程序,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有:1、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2、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应是什么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与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拆迁事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有:

1、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

2、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产权证办理的流程主要有以下五步:

第一,在办理产权证前,购房者要自行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流程及细则

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产权证办理的流程主要有以下五步:

第一,在办理产权证前,购房者要自行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程序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与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拆迁事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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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市规划法》 拆迁补偿程序,房屋拆迁流程及细则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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