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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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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

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

一、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对鱼塘征收鱼苗的补偿标准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鱼苗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查看被征收地的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一亩鱼塘大概补偿多少

征用集体所有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

征用地土地补偿的法律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定义如下: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

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

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其标准为: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

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三、征用鱼塘的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鱼塘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法律分析:

具体补偿以下内容:

被征收鱼塘的价值补偿、因征收鱼塘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鱼塘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鱼塘征收怎么赔

法律分析:

具体补偿以下内容:

被征收鱼塘的价值补偿、因征收鱼塘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鱼塘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鱼塘征收怎么赔?

征用集体所有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

征用地土地补偿的法律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定义如下: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

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

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其标准为: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

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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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鱼塘征收鱼的损失怎么赔偿,鱼塘征收怎么赔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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