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棚改资金是否需要交所得税,取决于该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一、如果棚改资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如果棚改资金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企业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棚改资金是否需要交所得税,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无需缴纳所得税;如果不符合,则需依法缴纳所得税。
二、改制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款上税吗?开发企业棚改回迁安置房的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棚改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
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办房产证
1、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只是比较麻烦,时间会久一点。
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拆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地方优惠政策。
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文件。
3、棚户区改造的房子缴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很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金改造完棚户区,正好资金链不健全的时候,是不可能负责老百姓这部分的税款的。
四、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是: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3、免征契税的情况是: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
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6、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6、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五、棚户区改造产权置换征税吗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是: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3、免征契税的情况是: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
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6、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6、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六、改制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款上税嘛?开发企业棚改回迁安置房的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其计税营业额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棚改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
2、棚改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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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改拆迁补偿企业所得税返还,棚户区改造产权置换征税吗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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