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苏州拆迁纠纷需根据争议内容、行为主体及法律关系,精准判定其属于行政纠纷或民事纠纷,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及《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基层法院:管辖县级政府、市级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市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或涉及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行为作出地法院管辖,如对苏州市政府决定不服,由苏州市中级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及不动产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基层法院:管辖绝大多数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被告为苏州本地企业,由企业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地为苏州某区,则该区法院有管辖权;
侵权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补偿协议可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但需明确约定仲裁机构。
法院与政府建立征收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查询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等文件;
行政复议机关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重大案件处理情况。
法院在立案前可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前,需向法院提交补偿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法院重点审查补偿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负责拆迁许可证的核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或吊销拆迁许可证。
负责土地征收的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恢复土地原状。
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指导企业做好拆迁员工的安置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等政策。
政府应主动公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信息;
被征收人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文件。
征收补偿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应邀请被征收人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参加。
鼓励媒体、公众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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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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