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条件达标未执行:行政不作为的解决路径
2025年广州市黄埔区某旧村改造项目因政府未依法启动征收程序被判违法,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判决限期履行职责。本文结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典型案例,系统解析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机制。
一、行政不作为的法定情形与认定
(一)核心法律条文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明确"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纳入年度计划的旧村改造项目,区政府应在6个月内完成征收前期工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粤行终789号
案例:法院确认区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征收程序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典型无效情形
程序性不作为
未依法发布征收公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未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即暂停项目。
实体性不作为
拒不支付已到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拖延交付安置房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二、救济实务操作指南
(一)诉前程序
行政督促
向区政府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限期启动征收程序。
案例:2025年白云区某村通过申请,促使区政府在30日内发布征收公告。
行政复议
对不作为行为不服的,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复议要点: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时限要求。
(二)诉讼策略
诉讼请求设计
履行职责之诉:
"判令被告在60日内依法启动征收程序并完成前期工作"
赔偿之诉:
"判令被告赔偿因延迟履行导致的经济损失XX万元"
特殊程序运用
先行裁决:申请法院裁定行政机关先行履行部分职责。
司法建议: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书。
三、证据收集与赔偿计算
(一)核心证据清单
行政行为证据
区政府年度更新计划文件。
村民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及送达回证。
损失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证明延迟征收导致的租金损失)。
经营性用房的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明停业损失)。
(二)赔偿范围与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
房屋租金损失:按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计算。
经营损失:按最近三年平均利润计算(2025年天河区某商铺获赔24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2025年越秀区某案中,法院支持因长期无法回迁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
结语
在广州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的解决需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被征收人应建立"行政督促-复议-诉讼"三阶维权机制,重点把握法定职责、履行期限两大关键节点。遇争议时,及时通过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双重路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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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1广州拆迁补偿,拆迁 广州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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