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价格,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总体来说,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可能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补偿金额会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房屋的具体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
根据同一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条例第十七条,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也会根据具体的土地类型、用途、产值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所述,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并非一个固定的价格,而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搬迁和临时安置需求以及可能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因素来综合确定的。因此,无法直接给出每平米的具体补偿金额。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补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二、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量计量标准及江苏省住建厅有关工程计价的文件规定,苏州市住建局对2020年度苏州市各种等级房屋基本重置价格重新选取案例进行了测算,现将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公布如下:
1钢结构
一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1504元/平方米
二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1058元/平方米
三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754元/平方米
2钢混结构
一等 1 高层写字楼 2562元/平方米
2大型营业楼、综合楼、公共建筑 2392元/平方米
3高层住宅 2176元/平方米
二等 中型营业楼、中型综合楼 1664元/平方米
三等 1小型营业房、综合房、住宅 1537元/平方米
2多层厂房、单层厂房(仓储房) 1472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
一等 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 1462元/平方米
二等 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 1105元/平方米
三等 1低层住宅、营业用房 902元/平方米
2单层厂房(仓储房) 864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一等 独院西式住宅、上等里弄住宅 1584元/平方米
二等 普通里弄、立帖住宅 1058元/平方米
三等 1立帖或搁料住宅、营业用房 804元/平方米
2 单层厂房(仓储房) 77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一等 搁料房屋(冷摊瓦)、板房、钢架屋面,有围护 447元/平方米
二等 竹木简易房、简易板房、简易钢架,有围护 287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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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州拆房60个平方补偿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苏州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苏州铁路项目人民政府规定
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
(1)住宅房屋:
每平方米7600元。
(2)商业用房:
沿次要道路一层每平方米15100元;
沿次要道路二层每平方米9710元;
沿次要道路三层每平方米7550元。
(3)综合用房:
每平方米6720元。
(4)工业仓储用房:
每平方米2358元。
2、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3、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
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征收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征收非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五、苏州房屋拆迁赔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苏州铁路项目人民政府规定
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
(1)住宅房屋:
每平方米7600元。
(2)商业用房:
沿次要道路一层每平方米15100元;
沿次要道路二层每平方米9710元;
沿次要道路三层每平方米7550元。
(3)综合用房:
每平方米6720元。
(4)工业仓储用房:
每平方米2358元。
2、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3、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
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征收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征收非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六、苏州市拆迁的赔偿标准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量计量标准及江苏省住建厅有关工程计价的文件规定,苏州市住建局对2020年度苏州市各种等级房屋基本重置价格重新选取案例进行了测算,现将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公布如下:
1钢结构
一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1504元/平方米
二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1058元/平方米
三等 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 754元/平方米
2钢混结构
一等 1 高层写字楼 2562元/平方米
2大型营业楼、综合楼、公共建筑 2392元/平方米
3高层住宅 2176元/平方米
二等 中型营业楼、中型综合楼 1664元/平方米
三等 1小型营业房、综合房、住宅 1537元/平方米
2多层厂房、单层厂房(仓储房) 1472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
一等 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 1462元/平方米
二等 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 1105元/平方米
三等 1低层住宅、营业用房 902元/平方米
2单层厂房(仓储房) 864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一等 独院西式住宅、上等里弄住宅 1584元/平方米
二等 普通里弄、立帖住宅 1058元/平方米
三等 1立帖或搁料住宅、营业用房 804元/平方米
2 单层厂房(仓储房) 77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一等 搁料房屋(冷摊瓦)、板房、钢架屋面,有围护 447元/平方米
二等 竹木简易房、简易板房、简易钢架,有围护 287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1、苏州2020拆迁补偿办法全文
2、苏州2020拆迁补偿办法解读
3、苏州2020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4、2020苏州拆迁补偿标准
5、苏州拆迁赔偿标准
6、苏州2021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7、苏州拆迁补偿政策
8、2021年苏州拆迁政策
9、苏州拆迁新政策
10、苏州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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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唯亭拆迁房,苏州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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