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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水灾拆迁补偿,政府征田导致水灾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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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水灾拆迁补偿,政府征田导致水灾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水灾拆迁补偿,政府征田导致水灾怎么赔偿

一、政府征田导致水灾怎么赔偿

政府征田导致水灾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政府征收土地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如果因政府征田行为导致水灾,赔偿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因此,因征田导致水灾,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通常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

二、安置补助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因此,因政府征田导致水灾的农民,还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以帮助其重新安置和生活。补偿标准通常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如果水灾发生在农作物生长期,农民还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此外,对于因水灾而损毁的地上附着物,如房屋、设施等,也应进行合理补偿。具体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四、其他损失补偿

除了上述三项基本补偿外,对于因水灾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农机具、牲畜等损毁,农民也有权要求政府进行相应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农民朋友们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政府征田导致水灾的赔偿应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其他损失补偿等方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水灾后政府给补偿吗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

如果遇到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

具体标准根据地方法规确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三、农田受灾国家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洪水受灾国家有补偿,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具体标准。

当遭受特大灾害时,当地的政府部门有义务帮助公民渡过天灾,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四、水灾政府能否有补偿呢

法律分析:

洪灾被水淹的农田国家会给予帮助,但并不是补偿。

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对水灾淹没农田是没有补贴政策的,但是一旦某地发生水灾,国家会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用于救助受灾群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田被淹政府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洪灾被水淹的农田国家会给予帮助,但并不是补偿。

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对水灾淹没农田是没有补贴政策的,但是一旦某地发生水灾,国家会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用于救助受灾群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因为洪水财产的损失政府会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

如果遇到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

具体标准根据地方法规确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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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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