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政府补偿设备一般是按照设备的净值进行补偿,而非原值。
设备的原值,即“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是企业在购置设备时所支付的金额,包括设备的购买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它反映了企业在设备方面的初始投资。
而设备的净值,则是设备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折旧额后的余额。它反映了设备在搬迁时的实际价值,即设备在考虑了使用年限、磨损程度等因素后的剩余价值。
在政府对企业进行搬迁补偿时,通常会考虑设备的实际价值,即净值,因为这更能够真实地反映设备在搬迁时的价值。如果按原值进行补偿,可能会导致企业获得过高的补偿金额,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法律分析:
企业面临拆迁时,如果是对房屋价值评估的,可以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如果是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可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企业拆迁评估补偿法律分析:
企业搬迁补偿费用一般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拆迁补偿费用;
4、基于搬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具体的赔偿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企业搬迁如何补偿法律分析: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
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企业搬迁政府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
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企业搬迁的补偿法律分析:
企业面临拆迁时,如果是对房屋价值评估的,可以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如果是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可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拆迁评估价和实际补偿价是什么比例
2、拆迁补偿资产评估
3、拆迁补偿 评估
4、拆迁补偿评估明细表
5、拆迁评估价是最终价吗
6、拆迁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7、拆迁评估价格和实际价格差多少
8、拆迁补偿评估表
9、拆迁评估价格低怎么办
10、拆迁补偿评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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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用评估原值还是净值,企业搬迁政府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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