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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拆迁文件,纸坊街这个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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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拆迁文件,纸坊街这个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武汉江夏区拆迁文件,纸坊街这个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纸坊街这个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7月8日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江夏区纸坊街中粮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江夏区纸坊街中粮片区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武政规〔2018〕6号)相关要求,该项目已获得《关于江夏区纸坊街道旧城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等文件的批复。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规定,江夏区人民政府拟对江夏区纸坊街中粮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江夏区纸坊街中粮片区

二、项目征收范围

江夏区纸坊街中粮片区位于江夏区纸坊街,东临文化大道,西临古驿道,北临谭鑫培路。占地面积约149.98亩。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项目房屋调查情况

1、被征收户数1户;

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4245.52平方米

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第二章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

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第三章征收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含有证面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和历史无证房打折后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

(二)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单价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超过400元平方米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附属设施补偿

征收范围内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地面附着物等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费。

(四)房屋搬迁补偿(搬家费)

1、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施、设备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予以补偿。

2、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临时安置补偿(过渡费)

1、征收住宅、办公及其它非生产经营性用房,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偿费。

2、临时安置补偿费由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本项目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且房屋用途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2、具备前述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

3、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腾退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并依照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此外,7月7日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办事处

发布了

《武汉市江夏区中粮和石家湾旧城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名信息》

信息显示

江夏区中粮和石家湾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已依法依规纳入江夏区2020-2021年

房屋征收计划及江夏区2020-202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江夏区中粮和石家湾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已依法依规纳入江夏区2020-2021年房屋征收计划及江夏区2020-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顺利推进纸坊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确保程序规范,现将武汉市江夏区中粮和石家湾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名信息发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位于江夏区纸坊街,东临文化大道,西临古驿道,北临谭鑫培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红线为准)。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

中粮和石家湾旧城改造项目集体土地约13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总户数约402户(以调查数据为准),征地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二、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四、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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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江夏区拆迁文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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