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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么样的?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回迁安置房面积标准,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标准有哪些,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拆迁安置房会不会再次拆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么样的?

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怎么样的?

房屋拆迁安置标准主要涉及补偿和安置两个方面。

一、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房屋征收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对于农村房屋,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安置标准

安置方面,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达到以下标准:

房屋应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应具有质检站核发的质量合格证明。

安置房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条件,如煤气、上水、电热、污水等,且楼前楼后场地应平整。

对于农村拆迁安置,标准主要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偿,确保补偿费用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二、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规定每产权户最大申购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封顶。

对家庭人员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确需超面积申购的,必须经过批准,并规定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人均最多可购建筑面积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并对超值面积申购实行准市场价供应。

法律依据:

《住宅设计规范》 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

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

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

不低于72平方米。

四、回迁安置房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

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

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

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

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

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

(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 1、费额标准:

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

2、收费单位:

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代办拆迁单位,向委托的拆迁人收取;

3、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费额标准是最高限价,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可在此幅度内商定具体的费额;

4、委托代办拆迁的具体内容以及拆迁人与代办拆迁单位的其他权利、义务,应当通过签订委托代办拆迁合同予以明确。

但代办拆迁应当包括对被拆迁房屋(含附属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进行调查摸底、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动员拆迁、代办草拟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三)房屋评估费,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四)城市房屋评估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五)房屋拆迁偿安置建筑安装工程先进集体、房屋综合造价和商品房价(基准价格)按附件二所列标准执行。

(六)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提前搬迁壮大费按附件三所列标准执行。

其中的搬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七)房屋装饰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经市或区市县具有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重置人体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由拆迁人对房屋装饰物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八)电话迁移费:

由拆迁人按电信部门规定的迁移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固定安置的发一次,临时过渡的发两次。

(九)被拆迁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联系拆除,由拆迁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十)被拆迁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由拆迁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

拆迁时不再补偿。

本条第(四)、(五)、(六)项费额标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可下浮20%以内执行,其他区市县可下浮30%以内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赁证收费,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费额标准需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本费额标准自新标准实施当月起,住宅的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县费按新标准执行;

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

经济损失补助费按新标准费额减去已发补助费之差除以过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过渡期限(月)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安置房会不会再次拆迁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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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费标准有哪些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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