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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拆迁补偿标准,四川成都低保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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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拆迁补偿标准,四川成都低保补助标准

蒲江县拆迁补偿标准,四川成都低保补助标准

一、四川成都低保补助标准

法律主观: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低保申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办理条件 成都 常住户口 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 ( 人均月收入低于 550 元 )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 申请低保 。 二、领取标准 成都市中心 城区 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 630 元, 郊区 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 560 元。成都 高新区 、成都 天府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550 元 月提高到 630 元 月。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和 郫都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500 元 月提高到 630 元 月。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新津县 、 大邑县 和 蒲江县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460 元 月提高到 560 元 月。 三、申请条件 根据《工作规程》,凡具有当地 户籍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将给予低保。 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 教育 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 赡养 、 扶养 、 抚养 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连续三年以上 ( 含三年 ) 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即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记者注意到,义务兵的 退伍 费、高龄老人津贴等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奖学金、 独生子女 费等非报酬性奖励, 工伤 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等项目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四、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提交低保申请前,首先申请信息核对,并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 承诺书 》,并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 办事 处 ) 民政工作人员应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信息录入成都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核对。 对信息核对结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信息核对结果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信息核对通过的申请家庭,应填写并递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应当对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应当在村 ( 居 ) 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合信息核对、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单位取证等方式,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身体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 贫困 原因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 入户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应组织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应在民主评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城市 ( 农村 ) 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 ( 居 ) 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区 ( 市 ) 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提交的审核材料,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 30% 的比例入户抽查。对近亲属备案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区 ( 市 ) 县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五、发放方式 每月 10 日前发放 部分情况将上浮低保标准 根据《工作规程》,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 10 日前发放到户。 成都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优抚对象、 70 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10% 。 对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20%; 对 高中教育 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40%; 对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80%; 对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学生子女、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以及农村低保家庭中读书的女学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10% 的生活补助。 对低保对象中年满 60 岁的老年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 计划生育 特别扶助家庭残疾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10%; 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上浮 20% 。符合本款条件的残疾低保对象可以叠加给予分类施保政策,但每人月低保金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 20% 。 对于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低保人员就业上岗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月低保标准的,可在 3 个月内保持其低保救助 ;3 个月后,经核实家庭月收入仍超过月低保标准的,停止其低保救助。 六、办理材料 1. 书面申请承诺书 ; 2.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 户口 簿 ( 或户籍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含户主首页及 个人信息 页 ); 3.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 由 18 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 4.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近期工资、经营、服务等 收入证明 ; 5. 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性保险等金融性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 6. 社保 窗口出具个人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查询结果 ( 由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提供,在校学生除外 ) 或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 由 退休年龄 段人员提供 ) 凭证 ; 7. 房产证 、 安置房 协议书、 房屋租赁 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 8. 因征地及 房屋拆迁 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 ( 含 买房 、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 ) 等相关证明材料 ; 9. 户主一寸彩色证件照 3 张 ;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低保申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二、四川成都低保最新标准

一、成都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成都低保办理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

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四川成都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一、成都低保新标准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60元。

二、成都低保分类保障标准

成都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

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三、成都市低保条件有什么要求

(一)成都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区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成都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四川成都低保新标准

四川省低保政策具体如下:

1、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低保户家庭。

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

(2)困难残疾人。

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2、享受的优惠政策:

(1)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

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

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

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

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

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四川省低保政策最新2022

四川省低保政策具体如下:

1、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低保户家庭。

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

(2)困难残疾人。

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2、享受的优惠政策:

(1)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

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

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

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

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

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

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四川成都申请低保的标准

一、成都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1).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成都低保办理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

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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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蒲江县拆迁补偿标准,四川省低保政策最新2022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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