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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拆迁补偿标准,随州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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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拆迁补偿标准,随州拆迁补偿标准

曾都区拆迁补偿标准,随州拆迁补偿标准

一、随州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湖北随州拆迁赔偿标准

一、湖北随州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

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

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四、湖北随州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

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

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

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

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

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

4、奖金:

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

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

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100㎡以内的(含100㎡),按1500元给予补助;

超出100㎡的部分,按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一次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周转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补助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12个月。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时间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安置房交付时间在24个月之内的(含24个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元/㎡·每月×24个月的标准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付清;

超过24个月至36个月的(含36个月),按15元/㎡·每月的补助标准结付;

超过36个月的,按20元/㎡·每月的补助标准进行结付。

3、停产停业补助:对里弄、小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二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执行。

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二层以上(含二层)、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并且正在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

一次性货币补偿为6个月(即按第一层的实际经营面积×147元/㎡)。

4、奖金:

在征收期限内,从征收人公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被征收人在20日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奖励;

超过20日但在40日(含40日)之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征收人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的奖励。

超过40日的,不给予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湖北随州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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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曾都区拆迁补偿标准,随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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