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泊里镇2021年搬迁计划法律分析:
根据市政府2013年批复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静海区与中心城区之间规划有市域轨道Z1线。
该线在静海区范围内经过子牙产业园、静海新城和团泊西区等地区,向北经天津南站至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
该线需纳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才能实施。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团泊东区地铁规划进展情况律师分析:
根据市政府2013年批复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静海区与中心城区之间规划有市域轨道Z1线。
该线在静海区范围内经过子牙产业园、静海新城和团泊西区等地区,向北经天津南站至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
该线需纳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才能实施。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团泊东区地铁规划进展情况?法律分析:
根据市政府2013年批复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静海区与中心城区之间规划有市域轨道Z1线。
该线在静海区范围内经过子牙产业园、静海新城和团泊西区等地区,向北经天津南站至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
该线需纳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才能实施。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团泊东区地铁规划进展情况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根据市政府2013年批复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静海区与中心城区之间规划有市域轨道Z1线。
该线在静海区范围内经过子牙产业园、静海新城和团泊西区等地区,向北经天津南站至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
该线需纳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才能实施。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泊里镇拆迁补偿方式法律分析:
根据市政府2013年批复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静海区与中心城区之间规划有市域轨道Z1线。
该线在静海区范围内经过子牙产业园、静海新城和团泊西区等地区,向北经天津南站至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
该线需纳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才能实施。
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团泊拆迁补偿协议书
2、团泊 拆除范围
3、团泊 拆迁
4、团泊西区拆迁规划
5、团泊湖拆迁视频
6、团泊湖拆迁范围
7、大团拆迁办
8、大团拆迁房
9、团泊别墅拆迁
10、团泊拆别墅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团泊拆迁补偿协议,团泊东区地铁拆迁情况”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回迁房合同协议怎么写,团泊东区地铁规划进展情况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