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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书还可以起诉吗,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后再次起诉有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协议书还可以起诉吗,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后再次起诉有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法院是否会受理,征地补偿款能否起诉,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征地补偿纠纷能否上诉?,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协议书还可以起诉吗,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后再次起诉有

拆迁补偿协议书还可以起诉吗,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后再次起诉有

一、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后再次起诉有

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如果对此仍有异议,可以再次起诉,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关于征地补偿的诉讼时效

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诉讼时效,该时效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争议涉及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因征收补偿款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诉讼时效则为三年。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

如果超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原告将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被告责任的权利。这意味着,一旦超过时效,原告将无法再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再次起诉的考虑因素

在征地签字并拿完补偿后,如果原告对补偿或其他相关事宜仍有异议,并考虑再次起诉,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尚未超过时效,原告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已经超过时效,则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协商或调解。

综上所述,征地签字后拿完补偿可以再次起诉,但必须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二、征地补偿纠纷能否上诉?

法律分析:

对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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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法院是否会受理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能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征地补偿款能否起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拆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五、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拆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六、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

法律分析:

对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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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纠纷协议书,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后,还没签协议,是不是要被强拆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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