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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盖错章有效吗,合同中的章盖的不一致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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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盖错章有效吗,合同中的章盖的不一致有效吗?

拆迁补偿合同盖错章有效吗,合同中的章盖的不一致有效吗?

一、合同中的章盖的不一致有效吗?

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不一致,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抬头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盖什么章才有效

合同盖章不可以不一致。

合同盖章代表的是主体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一般印章的使用需要由当事人之间根据行业习惯、交易惯例依法协商确定,需要是一致的,可对应的。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盖章不一致可以吗?

一、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有效吗1、有效。

合同上只有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签字或者盖章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合同都是有效的。

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但是有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表示接受的,合同也有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有什么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

2、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四、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有效吗

法律分析:

合同盖章是可以不一致的,只要该章能代表公司,具有效力即可使用就可以。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盖章可以不一致吗

法律分析:

合同盖章是可以不一致的,只要该章能代表公司,具有效力即可使用就可以。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六、合同盖章能不一致吗

合同盖章不可以不一致。

合同盖章代表的是主体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一般印章的使用需要由当事人之间根据行业习惯、交易惯例依法协商确定,需要是一致的,可对应的。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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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同盖章可以不一致吗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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