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合同到期拆迁没有补偿吗,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

摘要:本文介绍合同到期拆迁没有补偿吗,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合同到期拆迁还能补偿吗,合同到期拆迁有赔偿吗,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合同期满拆迁能得到补偿吗,拆迁协议有效期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合同到期拆迁没有补偿吗,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拆迁没有补偿吗,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店面拆迁没有赔偿。店面租房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租客对于店面不具备合法的使用权,没有资格分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合同期满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合同到期拆迁能得到补偿。

具体解释如下: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期满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不续租,承租人有拆迁补偿的,可以主张安置补偿、装修费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拆迁还能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不续租,承租人有拆迁补偿的,可以主张安置补偿、装修费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有哪些?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二、拆扦合同毁约怎样赔偿?

如果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到期拆迁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协议有效期

合同到期拆迁能得到补偿。

具体解释如下: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期满后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如果承租人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不续租,承租人有拆迁补偿的,可以主张安置补偿、装修费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合同到期拆迁没有补偿吗怎么办

2、合同到期拆迁还能补偿吗

3、合同到期拆迁没有补偿吗

4、合同到期后拆迁

5、合同刚好到期碰到拆迁

6、合同未到期拆迁补偿

7、合同没到期要拆迁怎么赔偿

8、合同期内拆迁赔偿

9、合同到期搬迁有补贴吗

10、合同期内房子拆迁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到期拆迁没有补偿吗,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