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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法规

贾华律师

贾华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企业拆迁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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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法规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收的原则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

补偿的范围

(1)征收补偿原则:

A.谁收益谁补偿原则;

B.区别对待不同补偿原则。

(2)征收补偿范围: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A.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B.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C.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A.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B.征收个人住宅,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征收补偿的严禁条款: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B.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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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 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最新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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