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决定并非全合法有效,需遵守法律法规。张先生房屋被村委会强拆,一审二审被驳回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指出,村委会无权强制搬迁和拆除房屋,需依法进行。律师提醒,拆迁需全面专业知识,建议咨询律师维权。
二、征地补偿协议不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范畴法律分析: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最高院未经村民会议是否有效律师分析: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村委会发包土地的,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是有效的。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法律依据】: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最高院未经村民会议是否有效?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的领取如下: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农村自治组织的村民小组土地补偿分配决议程序 1、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由村民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的领取如下: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
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强制拆除农村房屋法律程序法律分析: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即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商洛市拆迁补偿标准
2、商洛2021拆迁计划
3、商洛市拆迁
4、商洛市土地征迁赔偿标准
5、商洛市征地补偿标准
6、商洛市征地公告
7、商洛拆迁名单
8、2021年商洛市还拆迁吗
9、商洛小区 拆迁
10、商洛市商州区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省商洛拆迁补偿方法,最高院:村民会议决定须合法,强拆房屋需依法进行”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高陵区拆迁一个人55平方,农村自治组织的村民小组土地补偿分配决议程序 1、分配决议会议的筹备。由村民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