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的“房事”从来不缺乏新闻:《蜗居》引发全民讨论,任志强继续“大放厥词”,还有刚刚发生的“自杀式暴力抗拆”再次将“如火如荼”的房地产市场推向风口浪尖……乱象丛生,不一而足,然把脉者甚众,得其要义者甚少。贵报12月4日社论《正本清源,以征收制度终结拆迁制度》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不愧为反思现行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制度的一剂“良方”。然而窃以为,该论的“正本清源”仍然有限,“刨根问底”还可更加深入。土地征用的“价格管制”和土地供应的“市场机制”无疑才是所有症结的根本所在!
先来看征地的“价格管制”:目前我国的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但无论何种形式,个人和集体都无权将土地自由交易,房地产开发只能采取国家(当地政府)先征用后出让的唯一形式,这样,政府就成了土地唯一的“买家”和价格的“裁定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政府就有了竭力压低征地补偿的“天然冲动”,征地价格的“天平”必然倒向畸低的一端。
再来看土地供应的“市场价格”:收地之后,政府便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市场运作,价高者得,此时的成交价格反映了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因此,市场经济魅力尽显,“天价地王”频现江湖。而出让的“市场价格”与征地的“畸低价格”间的巨大差额就构成了地方财政的来源,某些地方甚至占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40%以上,“土地财政”已成为最大的收益。在如此制度设计之下,地方政府的“开发”冲动怎能不日益膨胀,房地产市场怎能不乱象丛生呢?
这样看来,如果征地拆迁的“价格管制”继续一成不变,那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只能是缘木求鱼、刻舟求剑的一种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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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收是什么意思,征地拆迁问题与对策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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