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可以分家析产,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拆迁补偿款的性质
拆迁补偿款通常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其性质上属于被拆迁人的财产。因此,在处理拆迁补偿款时,应首先确认其权属。
二、分家析产的条件
分家析产通常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且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分家析产的意愿,那么可以进行分家析产。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这通常意味着被拆迁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或者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家庭成员的共同利益。
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分家析产的意愿。这通常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达成一致意见。
三、法律依据及处理方式
在法律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若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处理方式上,若家庭成员之间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分家析产协议,明确各自的份额和权利义务。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款可以分家析产,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拆迁后家庭财产怎么分割法律分析:
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家庭成员与拆迁房屋房主的关系。
对房屋所占份额分配。
根据各自应得份额分割。
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
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
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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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拆迁财产如何分割一、分家析产纠纷影响拆迁吗?
1、分家析产纠纷一般不会影响拆迁。
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分家析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民事纠纷是不会影响到行政行为的。
2、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二、分家折产协议书都包含哪些内容?
1、分家折产协议书包括的内容包括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此外,还需要包含以下的内容:
(1)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2、分家折产协议书签署后并不是一定需要公证。
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政府一旦作出了拆迁房屋的决定,特定公民、单位的房屋就有可能会被拆迁。
这些即将被拆迁的房屋,可能存在析产分家等的民事纠纷。
一般情况下,政府并不会因为房屋存在纠纷,就决定不拆迁房屋。
不管析产分家纠纷是否已经解决,都可以按照既定流程进行拆迁。
四、分家析产纠纷影响拆迁吗?家庭拆迁如果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基本原则是:
首先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拆迁后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家庭拆迁如果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基本原则是:
首先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拆迁引发分家析产案件如何执行法律分析:
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家庭成员与拆迁房屋房主的关系。
对房屋所占份额分配。
根据各自应得份额分割。
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
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
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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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遗产房拆迁一方不签字,拆迁后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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