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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案子,征地拆迁打官司有没有用?看完再决定!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案子,征地拆迁打官司有没有用?看完再决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征地是拆迁吗,拆迁后如何打官司?,怎么打拆迁官司,拆迁类的官司能打赢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案子,征地拆迁打官司有没有用?看完再决定!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案子,征地拆迁打官司有没有用?看完再决定!

一、征地拆迁打官司有没有用?看完再决定!

征地拆迁打官司有没有用?看完再决定!

征地拆迁打官司有没有用?很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都会面临这样的疑惑,其实这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问题,因为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很多不同案由的诉讼,每个诉讼能够起到的作用不同。在此仅通过此文与大家分享自己的一些看法,帮助一些朋友更深层次的理解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官司属于行政诉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补偿,换句话说官司的输赢不是一切。那么打官司能否一定提高补偿或赔偿呢?

首先,要分不同案件情况。有的案子输的可能性大,这种情况下就不建议找律师,比如签订了补偿协议再起诉的案子,这类型的案子虽然不排除有翻盘的可能性,但是更多的是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因为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协议再起诉无效难度很大。还有些案子补偿明显已经合法,但当事人不满意,想要通过诉讼提高,这种情况下的案件结果难说,有的能提高因为地方标准本来就高。

其次,打官司的装备也很重要。打官司有这么几个要素:一是打什么,二是谁来打,三是怎么打?打什么我们可能都比较清楚,行政诉讼必须针对行政行为嘛,但是谁来打,怎么打就关系到最终的结果了。就像去看病一样医院有九等,还分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每一个科室含有细分,不同病的医生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医师不同级别的代表了专业程度。因此,谁来打很重要,同时谁来打也决定了怎么打。

综上两点可以看出,打官司有没有用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是一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过程。

最后,我们还是从现有的结果来分析,因为实践出真知嘛。自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行政诉讼数量激增,这表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在增强。诉讼的结果确实有好有坏,就本所所做的案子结果来讲分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案子赢了,没拿到钱。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司法实践标准不一,比如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即使是违建,违法发强拆也要赔偿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的成本但是有些地方就是不赔,而案件就在省内根据审级规定出不了省,不过这种情况属于少数;第二种:案子输了,拿到了钱。征地拆迁打官司的目的最终是提高补偿,因此在行政诉讼中会有一些列的程序,在启动程序的过程中有些行政机关出于解决问题的考虑会主动于当事人协商,来回几轮的谈判后,诉讼的最终目的就达到了;第三种,案子赢了,问题解决了。有些案子诉讼赢了,补偿也得到了提高,虽然有些没有达到当事人的最高期望但是在可接受范围内。\n\n\n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案件的结果一样,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各地的案件进展是不一样的,有的很波折,有的比较顺利;第四种,案子输了,钱没拿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多是地方自创了一种看似合理的做法,当这种做法在地方形成了惯例,想要突破或是改变难度可见一斑。案件的结果就这四种,另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行政案子的诉讼周期较长,所以在打官司时要做好心理建设。同时每个案子的情况不一,一定得对症下药。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有些简单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一些朋友!

二、怎么打拆迁官司

法律分析:

一般是不可以的, 拆迁补偿协议 是具有可诉性的,但可诉并不代表法院会支持原告的主张,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依法成立的,签订后就不能提高补偿,如果协议无效的,才有可能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人起诉拆迁协议无效案例

第三人认为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

确认拆迁协议无效案例

拆迁协议无效的诉讼时效

拆迁协议无效成功案例

三、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

法律分析: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征地是拆迁吗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打官司应注意是否有批准征地的文件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时间是否合理,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五、拆迁后如何打官司?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打官司应注意是否有批准征地的文件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时间是否合理,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六、拆迁类的官司能打赢吗

法律分析:

一般是不可以的, 拆迁补偿协议 是具有可诉性的,但可诉并不代表法院会支持原告的主张,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依法成立的,签订后就不能提高补偿,如果协议无效的,才有可能提高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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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案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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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无效的诉讼时效,拆迁后如何打官司?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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