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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拆迁补偿方法,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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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拆迁补偿方法,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兴山拆迁补偿方法,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u002F亩;菜地:35574元\u002F亩;果园:35574元\u002F亩;茶园:35574元\u002F亩;精养鱼池:35574元\u002F亩;林地:22638元\u002F亩;未利用地:16170元\u002F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

法律分析:

补偿标准:

耕地:

32340元/亩;

菜地:

35574元/亩;

果园:

35574元/亩;

茶园:

35574元/亩;

精养鱼池:

35574元/亩;

林地:

22638元/亩;

未利用地:

1617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律师解答:

补偿标准:

耕地:

32340元/亩;

菜地:

35574元/亩;

果园:

35574元/亩;

茶园:

35574元/亩;

精养鱼池:

35574元/亩;

林地:

22638元/亩;

未利用地:

16170元/亩。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规定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

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

耕地:

32340元/亩;

菜地:

35574元/亩;

果园:

35574元/亩;

茶园:

35574元/亩;

精养鱼池:

35574元/亩;

林地:

22638元/亩;

未利用地:

1617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昭君村;

峡口镇白鹤村、建阳坪村;

南阳镇阳泉村、营盘村;

高桥乡龚家桥村;

古夫镇古洞村;

黄粮镇黄粮坪村;

榛子乡幸福村;

水月寺镇水月寺居委会、高岚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9700元/亩;

菜地:

32670元/亩;

果园:

32670元/亩;

茶园:

32670元/亩;

精养鱼池:

32670元/亩;

林地:

20790元/亩;

未利用地:

148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大礼村、金乐村、青华村;

峡口镇泗湘潭溪村、平邑口村、杨道河村、普安村、石家坝村、秀龙村;

南阳镇落步河村、文武村;

高桥乡木城村、洛坪村、贺家坪村、双堰村、伍家岭村;

古夫镇深渡河村、麦仓村、平水村;

黄粮镇金家坝村、界碑垭村、店子垭村、火石岭村、户溪村;

榛子乡和平村、板庙村;

水月寺镇马粮坪村、树空坪村、南对河村、道路坪村、椴树垭村、龙头坪村、安桥河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7090元/亩;

菜地:

29799元/亩;

果园:

29799元/亩;

茶园:

29799元/亩;

精养鱼池:

29799元/亩;

林地:

18963元/亩;

未利用地:

13545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响龙村、滩坪村、黄家堑村;

峡口镇双坪村、祝溪村、琚坪村、岩岭村、黄家河村、李家山村、漆树坪村;

南阳镇石门村、百羊寨村、白竹村、店子坪村、两河村、龙门河村;

高桥乡大槽村、庙淌坪村、水磨溪村、仁圣村、公坪村、百城村;

榛子乡石柱村、青山村、龙口村、育林村、青龙村;

水月寺镇石柱观村、郑家淌村、高家坪村、野竹池村、晒谷坪村、白果园村、滩淤河村、梅坪村、茅草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4400元/亩;

菜地:

26840元/亩;

果园:

26840元/亩;

茶园:

26840元/亩;

精养鱼池:

26840元/亩;

林地:

17080元/亩;

未利用地:

12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五、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9号令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

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

耕地:

32340元/亩;

菜地:

35574元/亩;

果园:

35574元/亩;

茶园:

35574元/亩;

精养鱼池:

35574元/亩;

林地:

22638元/亩;

未利用地:

1617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昭君村;

峡口镇白鹤村、建阳坪村;

南阳镇阳泉村、营盘村;

高桥乡龚家桥村;

古夫镇古洞村;

黄粮镇黄粮坪村;

榛子乡幸福村;

水月寺镇水月寺居委会、高岚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9700元/亩;

菜地:

32670元/亩;

果园:

32670元/亩;

茶园:

32670元/亩;

精养鱼池:

32670元/亩;

林地:

20790元/亩;

未利用地:

148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大礼村、金乐村、青华村;

峡口镇泗湘潭溪村、平邑口村、杨道河村、普安村、石家坝村、秀龙村;

南阳镇落步河村、文武村;

高桥乡木城村、洛坪村、贺家坪村、双堰村、伍家岭村;

古夫镇深渡河村、麦仓村、平水村;

黄粮镇金家坝村、界碑垭村、店子垭村、火石岭村、户溪村;

榛子乡和平村、板庙村;

水月寺镇马粮坪村、树空坪村、南对河村、道路坪村、椴树垭村、龙头坪村、安桥河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7090元/亩;

菜地:

29799元/亩;

果园:

29799元/亩;

茶园:

29799元/亩;

精养鱼池:

29799元/亩;

林地:

18963元/亩;

未利用地:

13545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昭君镇响龙村、滩坪村、黄家堑村;

峡口镇双坪村、祝溪村、琚坪村、岩岭村、黄家河村、李家山村、漆树坪村;

南阳镇石门村、百羊寨村、白竹村、店子坪村、两河村、龙门河村;

高桥乡大槽村、庙淌坪村、水磨溪村、仁圣村、公坪村、百城村;

榛子乡石柱村、青山村、龙口村、育林村、青龙村;

水月寺镇石柱观村、郑家淌村、高家坪村、野竹池村、晒谷坪村、白果园村、滩淤河村、梅坪村、茅草坪村。

补偿标准:

耕地:

24400元/亩;

菜地:

26840元/亩;

果园:

26840元/亩;

茶园:

26840元/亩;

精养鱼池:

26840元/亩;

林地:

17080元/亩;

未利用地:

12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六、兴山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补偿标准:

耕地:

32340元/亩;

菜地:

35574元/亩;

果园:

35574元/亩;

茶园:

35574元/亩;

精养鱼池:

35574元/亩;

林地:

22638元/亩;

未利用地:

1617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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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兴山拆迁补偿方法,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9号令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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