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机关事业单位 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 (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 (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 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 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山东省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2021年新规定法律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遗属补助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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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教师丧葬费2021年最新标准法律主观:
,这些内容是我对于退休人员丧葬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对您有帮助,希望您能采纳一、丧葬费计算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
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淄博退休人员丧葬费怎么计算法律分析:
发放标准:
计发标准为:
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举个例子,若某地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
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印发以来,全国有21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如天津市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00元;
二是全省统一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三是由各地根据省里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自行确定,如山东省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为500至1000元。
其他省份虽然在省级层面没有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但是支持和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已出台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督促尚未出台政策的地方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相关权益。
五、退休教师丧葬费2021年丧葬费标准 -法律知识法律分析:
发放标准:
计发标准为:
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
举个例子,若某地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
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印发以来,全国有21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如天津市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00元;
二是全省统一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三是由各地根据省里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自行确定,如山东省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为500至1000元。
其他省份虽然在省级层面没有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但是支持和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已出台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督促尚未出台政策的地方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相关权益。
六、2023年淄博博山丧葬费标准法律分析: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遗属补助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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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张店将要拆迁的小区,退休教师丧葬费2021年丧葬费标准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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