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适用范围是:第一个就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无偿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因迁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等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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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收回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规定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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