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式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方式,其主要包含了四大类别,即:协议、招标、拍卖以及挂牌。
首先,协议出让便是指由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与国有土地的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深度的一对一谈判协商,以此来确定最终的土地使用权归属。
其次,招标出让,则是约定条件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交书面投标文件进行竞争性投标,由招标委员会从中筛选出最适合的土地使用者。
再次,至于拍卖出让,它要求在特定的日期和地点,由土地所有者代表组织公开性的竞价拍购活动,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从而决定土地使用权的授予对象。
最后,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需要对外公开发布挂牌公告,并且在约定场所展示清晰的交易条件,同时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实时更新挂牌价格,最终按照报价的高低程度来选拔土地使用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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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方式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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