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受让人拥有的实际可用期限并非始自转让日或施工启动之时,而是由原土地出让协议所规定的使用年限与其之前使用者已使用期限之间进行差额调整得出。
举例来说,假设土地出让年限为四十年,而转让环节对方已使用(无论是否因非政府原因导致的暂停使用)了七至八年,那么新受让人所能享有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便为三十三年或三十二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同时该《条例》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
●土地使用权是哪一年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设立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
●土地使用权限是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计算
●土地使用权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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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使用权最多使用几年,土地使用权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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