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想要追责这个犯罪行为,首先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个就是犯罪嫌疑人得是我们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其次他的犯罪心态肯定得是明知道自己在犯错误还坚持这么做的故意心态;再者,他的行为肯定会对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正常运作造成影响,甚至可能波及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最后一点,他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而且他还利用职务之便,以极低的价格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卖出去了。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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