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法律层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合作建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作建房合同在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因此,合作建房合同的有效性是出资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款的基础。
二、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
在合作建房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按照合同约定拥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在房屋被征收时,他们有权按照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合作建房出资人的权益保护
在合作建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在房屋被征收时的权益分配方式。这样,在发生征收情况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处理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资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在房屋被征收时是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但具体数额和分配方式需要根据合作建房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二、集体土地建房有征地补偿吗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一般因征地而拆迁,补偿方式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制定。
具体补偿的办法主要包括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补偿的具体方案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出资建房拆迁怎么补偿集体土地建房被征收的有征地补偿。
集体土地所建房屋被征收的可以按照土地证记载的性质用途面积结合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集体土地建房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持有房产证的业主。
在很多农村,居民盖房都是在宅基地上,属于自建房,这样的房子只要手续齐全,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搞拆迁的时候,居民可以拿到补偿款。
当然,如果自建房属于违章建筑的,政府不会补偿。
只要有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自建房屋的拆迁应该得到全额补偿。
但具体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由土地的类别等级以及房屋的结构折旧情况决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房屋拆迁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征收范围。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征收程序。
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农村自建房被政府征用拆迁的,房本和土地证都有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
和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可以选择补偿房屋,比如现金补偿或者产权置换。
现在也有些灵活处理的方式,就是两者结合,拆迁补偿款根据当地出台的文件标准执行。
五、拆迁中自建房的补偿款归谁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持有房产证的业主。
在很多农村,居民盖房都是在宅基地上,属于自建房,这样的房子只要手续齐全,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搞拆迁的时候,居民可以拿到补偿款。
当然,如果自建房属于违章建筑的,政府不会补偿。
只要有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自建房屋的拆迁应该得到全额补偿。
但具体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由土地的类别等级以及房屋的结构折旧情况决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房屋拆迁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征收范围。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征收程序。
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农村自建房被政府征用拆迁的,房本和土地证都有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
和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可以选择补偿房屋,比如现金补偿或者产权置换。
现在也有些灵活处理的方式,就是两者结合,拆迁补偿款根据当地出台的文件标准执行。
六、承包地建房拆除有补偿款吗?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一般因征地而拆迁,补偿方式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制定。
具体补偿的办法主要包括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补偿的具体方案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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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合同,拆迁中自建房的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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